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优先于《税法典》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 22 条第 5 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2026年,对于在境外取得收入、拥有财产或工作的公民而言,重要的是先核实哈萨克斯坦是否与相关国家签订了协定并查阅其文本,然后将其条款与哈萨克斯坦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对照。
为什么需要税收协定
同时与两个国家相关的收入可能受到两国国内税收规则的约束。国际税收协定有助于确定哪个国家有权对特定收入征税,以及应如何消除双重征税。
同时,“协定”一词并不意味着自动免税。结果取决于收入类型、个人的税务身份、款项来源国以及具体国际条约的条件。因此,不能将在一个国家得出的结论用于与另一个国家的关系。
需要核实的必须是经哈萨克斯坦批准的条约。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 22 条,国际条约在本国境内生效的程序和条件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确定。
哪些人可能涉及此问题
以下公民应了解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 为外国公司工作或提供服务;
- 从境外客户处取得收入;
- 在境外拥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
- 从其他国家取得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
- 暂时或长期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境外;
- 在哈萨克斯坦取得收入,但同时与另一国家存在纳税义务关联。
仅凭国籍并不总能完全确定纳税义务产生于何处。要得出实务结论,通常需要确定个人在相应期间的税务身份、收入来源及类型,以及现行协定的具体内容。
计算税款前应核实哪些事项
首先,收集与境外收入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对账单、工资结算单、付款方通知,以及在境外被扣缴或已缴纳税款的证明。文件中应明确列明金额、币种、收入取得日期及其来源国。
然后依次核实:
- 哈萨克斯坦是否与相关国家签订了现行有效的协定。
- 该条约适用于哪个纳税期间。
- 其中如何规定您的具体收入类型。
- 如何证明有权适用协定条款。
- 是否需要在哈萨克斯坦纳税申报中反映该收入及相关义务。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 114 条,纳税申报资料包含纳税人、征税对象、收入、财产及已计算纳税义务的相关信息。因此,不应将国际条约的存在本身视为无需申报该项业务的许可;申报程序必须另行核实。
如果境外税款已被扣缴,请保留证明其金额和依据的正式文件。不要仅凭银行对账单或境外付款方的口头说明计算纳税义务的抵减额;可接受的证明材料应根据适用的协定和法律确定。
如何降低出错风险
不要仅查看条约名称或简要概述。应研读最新的官方文本,包括定义、各类收入的具体规则以及税收优惠的适用程序。
如果年内居住国、雇主、款项来源或活动性质发生变化,应格外仔细地核实相关情况。即使多项境外收入来自同一交易对方,也可能适用不同的规定。
提交申报资料前,建议制作一张表格,列明:国家、付款方、收入类型、付款日期和金额、已扣缴税款、证明文件以及适用的协定条款。如果税务身份或条约适用程序存在歧义,更稳妥的做法是在计算纳税义务前向税务专业人士或主管国家机关申请解释。
常见问题
协定是否使境外收入完全免税? — 不一定。协定对各国的征税权进行分配,并可能规定特定的双重征税消除方法。只有根据具体条约文本和收入取得者的实际情况才能得出结论。
仅具有哈萨克斯坦国籍是否足以适用协定? — 仅有国籍可能并不足够。应核实税务身份、收入类型以及相应国际条约的条件。
是否需要保留境外纳税证明? — 是的,此类文件对于证明税款已实际扣缴或缴纳非常重要。其形式要求需要与适用规则进行核对。
一项协定能否用于来自不同国家的收入? — 不能。对于每个国家,都需要分别核实与其签订的条约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以及其具体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