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应将会计资料中的信息录入1С,以便据此确定征税对象、计算纳税义务并编制纳税申报表,包括:原始凭证、发票、税务登记簿、表格及其他证明文件中的数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02条)。
具体需要在1С中录入什么
数据的构成取决于具体业务。1С中没有要求会计人员将所有信息统一录入的单一文件或目录。首先需要确定发生了什么:新增了交易对手、收到货物、产生了对供应商的欠款、完成了付款,或需要转入期初余额。
创建新交易对手时,主要识别信息是商业识别号(БИН)。如果所使用的配置支持按商业识别号(БИН)查询信息,则可以将查询到的资料自动录入卡片。保存卡片并在文件中使用该交易对手之前,会计人员应将获取的信息与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如果自动查询未返回结果,或者信息与文件不一致,则不得凭推测填写税制及其他资料。必须依据交易对手已确认的数据进行录入。
记录收货业务通常需要:
- 供应商和合同;
- 文件日期和编号;
- 商品或服务名称;
- 数量和金额;
- 业务币种;
- 与供应商结算所需的信息。
税务登记簿中的记录应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19条)。因此,在过账之前,不仅要检查必填字段是否已填写,还要核对录入的信息是否与原始凭证及业务的经济实质相符。交易对手、币种或业务类型选择错误,可能会影响往来结算和后续报表。
如何录入新交易对手
首先按商业识别号(БИН)查询交易对手。如果配置支持通过该识别号获取信息,系统可以填写可用资料。自动填写能够减少手工录入,但会计人员仍须将信息与交易对手的文件进行核对。
检查名称、商业识别号(БИН)和税务信息。之后填写在具体信息库中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资料。在确认该交易对手不存在之前,不要重复创建卡片:重复项可能会将欠款和营业额拆分到目录中的多个项目中。
如果必须手工录入信息,请使用经确认的数据。如果缺少必要信息,应向交易对手索取文件或使用可用的官方服务,不得随意选择税制。
如何录入供应商期初余额
在新信息库中开始记账或从其他系统迁移数据时,需要录入期初余额。在所使用的配置中,应打开期初余额录入模块,并按照会计设置规定的明细程度录入每个供应商的信息。
对于商品余额,应注明名称、数量和金额。如果同时迁移欠款,会计人员需要确保供应商数据与有文件证明的结算状况一致。具体命令的位置可能因1С配置和版本而异,因此应根据所使用信息库的界面确定操作路径。
录入后:
- 检查供应商和商品目录。
- 将数量和金额与待迁移的数据进行核对。
- 如果配置有此要求,保存文件并进行过账。
- 生成报表,并将最终余额与原始信息进行比较。
通过报表进行检查,是为了核验迁移结果:仅保存文件本身并不能证明信息已在所有必要的会计维度中得到正确反映。
如何录入进口业务和卢布付款
从俄罗斯进口商品时,收货和付款应作为相互关联的独立业务分别记录。在收货文件中录入证明文件的资料,包括日期和编号,以及供应商、商品、金额和币种等信息。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另有规定,会计数据是税务核算的基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02条)。
汇款时,应创建配置中规定的供应商付款文件,并选择业务币种。过账前,需要检查供应商、合同、金额、币种以及付款是否归属于相应欠款。如果证明文件将商品和服务分开列示,则应根据业务内容在信息库中分别记录。
过账后,建议检查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收货和付款应显示在同一交易对手名下,并具有相应的分析维度。如果欠款未结清,应首先检查交易对手卡片、合同、币种和所创建文件的参数。
过账前需要检查什么
会计人员可使用以下简短核对清单:
- 使用了正确的文件类型记录业务;
- 选择了正确且不重复的交易对手;
- 日期和编号与原始凭证一致;
- 金额、数量和价值已准确录入;
- 币种选择正确;
- 税务信息依据经确认的数据录入;
- 过账后已生成核对报表。
模块和命令的名称取决于1С配置。因此,在未指定软件版本的情况下,通用菜单路径可能并不准确。如果找不到所需命令,应检查用户权限、功能设置和已安装配置的说明。
常见问题
新交易对手的税制是否必须始终手工录入? — 否。如果所使用的配置支持按商业识别号(БИН)获取信息,则可以自动填写资料,之后再与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如果查询不到任何信息,可以选择税制吗? — 不应凭推测选择。请依据交易对手经确认的数据手工填写卡片。
录入后如何检查期初余额? — 生成报表,并将供应商、名称、数量和金额与原始文件及迁移数据进行核对。
如何录入以卢布向俄罗斯供应商支付的款项? — 创建配置中规定的供应商付款文件,选择业务币种,并检查该付款是否归属于相应欠款。
为什么收货和付款未能结清欠款? — 检查两份文件中的交易对手、合同、币种和其他结算参数是否一致。
资料来源
会计核算的法律依据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关于会计资料、原始凭证和税务登记簿的规定。税务核算用于系统整理征税对象信息、计算税款和编制纳税申报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02条),税务登记簿中的记录则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1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