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C中的扣除按业务类型通过配置中规定的单据和寄存器进行反映。对于地下浸出法开采铀矿开始后,在准备生产区块过程中,地下资源使用者为购置或建造可折旧资产而实际发生的支出,规定了特别规则:此类支出在相关合同范围内形成一个单独的可折旧资产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
1C中的扣除是什么意思
“扣除”一词可用于不同的核算领域:涉及组织支出、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额的计算。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涉及的是哪种税款和哪项经济业务。
在程序中记账单据本身并不能证明所反映的金额符合税法要求。1C会根据所选的业务类型、分析维度和信息库设置,处理会计人员在单据中填写的信息。
金额的反映条件由业务内容和适用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确定。例如,对于铀矿开采准备工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列出了特别的可折旧资产清单:其中包括工艺井和管道、特定泵及泵站、供电设施、工艺节点、工艺进场公路、溶液容器以及该条所列的其他设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
不应将扣除与税款多缴或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混为一谈。这些是不同的核算情形,适用不同的单据和程序。特别是,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请求,应按照2017年12月25日原《税法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
如何反映业务
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扣除的统一路径:单据构成和命令名称取决于业务类型、1C配置、其版本、发行版以及会计政策设置。实际工作流程可按以下方式安排:
- 确定经济业务类型以及在计算时计入该金额的税种。
- 取得原始凭证,并检查其详细信息、内容和业务依据。
- 创建所用配置中规定的专用收货、计提、调整单据或其他单据。
- 检查组织、交易对手、合同、日期、金额、会计科目和分析维度。
- 如果单据表单设有相应字段,则注明税务用途或其他税务核算标志。
- 对单据进行记账,并查看所生成的变动记录。
- 生成适用的税务寄存器,并检查金额在计算和申报表中的反映情况。
如果该业务没有标准单据,配置中可能会使用会计核算或税务核算的手工操作。使用前需要确定应填写哪些变动记录和寄存器:更改会计分录并不总会导致相应税务寄存器或申报指标发生变化。
对于某些退回业务,程序中可能设有基于此前已填制单据创建的单据。此类流程不能自动套用于扣除:单据用途、其变动记录的构成以及记账结果取决于具体业务和所用配置的设置。
在反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所述支出时,会计人员务必不要自动将其与一般支出合并。为购置或建造该条所列可折旧资产而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归入相关地下资源使用合同范围内的单独资产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
记账后需要检查什么
最好从原始凭证开始检查。1C中的业务名称、各方、金额和日期必须与凭证数据一致。随后应打开记账结果,将会计分录与适用税务寄存器中的变动记录进行核对。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业务是否按正确的组织录入并计入相应期间;
- 是否选择了正确的交易对手和合同;
- 费用科目是否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
- 是否填写了规定的部门、费用项目或业务方向分析维度;
- 税务用途是否符合所反映业务的性质;
- 该金额是否被其他单据重复反映;
- 调整是否在没有规定依据的情况下更改了已结账期间的数据;
- 结果是否反映在规定的寄存器和适用申报表中。
此后,可将试算平衡表、科目卡、税务寄存器数据和法定申报表明细进行核对。如果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之间存在差异,应确定该差异由哪份单据、哪种业务类型或哪项设置形成,然后再进行更正。
对于与预算的结算,应将信息库数据与纳税人个人账户数据进行核对。差异可能涉及付款、转移、退还、多缴或反映期间,因此首先必须确定金额类型,然后再选择在程序中进行调整的方法。
检查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时,必须考虑申请或请求的提交日期。对于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文件,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的过渡规则,而不是自2026年起实施的一般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
会计人员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在未确定扣除类型的情况下寻找单独的“接受扣除”按钮。在一种情况下,金额通过收货单据反映;在另一种情况下,则通过计算单据、税务寄存器或对先前录入业务的调整来反映。
另一个错误是仅依据会计分录进行判断。在1C中,分录和税务寄存器变动记录可能用于核算的不同部分。手工更改科目可能会改变发生额,但相应的税务计算指标仍可能保持不变。
如果经济业务由其他原始凭证办理,则不应仅依据付款账单或内部证明作出决定。未经检查详细信息和设置就复制上一年度的单据也存在风险:配置更新后,字段构成、填写算法和单据变动记录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金额未计入申报表,请先检查单据日期、登记期间、记账状态、税务用途以及寄存器变动记录。在更改已结账期间的数据前,请保存明细,并确定形成待更正指标的单据。
对于地下资源使用者而言,未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的清单核对便将生产区块的全部准备支出归入同一类别,也属于一种错误。该条明确将所列资产归入相关合同范围内的单独资产组,因此必须在核算中对其设置单独的分析维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
问答
1C中的扣除部分在哪里? — 可能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扣除的统一部分。具体路径取决于业务类型、税种、配置、版本和程序发行版,因此需要查找相应的核算模块及其相关寄存器。
仅对收货单据进行记账,是否足以在税务计算中计入支出? — 不足以。记账后,需要将业务内容与适用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进行核对,检查原始凭证、税务设置、寄存器变动记录以及金额在申报表中的反映情况。
可以通过手工操作办理扣除吗? — 这取决于具体配置的机制。录入手工操作前,应确定需要生成哪些会计分录和税务寄存器变动记录;记账后,应检查计算和申报表中的结果。
如果金额存在于会计核算中,但未出现在税务核算中,该怎么办? — 请检查业务类型、税务用途、分析维度、日期以及单据的寄存器变动记录。随后,将单据设置与同一信息库和配置版本中反映正确的类似业务进行核对。
铀矿开采准备工作的专项支出应如何核算? — 开始开采后,地下资源使用者在准备生产区块过程中,为购置或建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所列可折旧资产而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在相关合同范围内形成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
更新1C后是否需要核对扣除? — 需要。提交申报表前,应重新生成适用的寄存器和表单,检查明细,并将结果与单据数据进行核对。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6条——商业发现后开始开采后,采用地下钻孔浸出法开采铀矿的准备工作支出扣除。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关于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请求的过渡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