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1С中应按结算账户、往来单位、合同和登记凭证核查债务:期末余额必须能够追溯到反映计提和清偿的具体凭证。对于税务欠款,此类核对尤为重要,因为如果未予清偿,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情形下,可先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中追缴,随后从其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中追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85、186条)。
1С显示哪些债务
在1С中,如果计提、销售、收货、付款或抵销记录在不同日期,或者归入不同的分析核算维度,就会产生债务。例如,销售业务已经过账,但尚未登记买方付款。在另一种情况下,款项已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供应商,但货物或服务的收讫尚未入账。
会计人员必须区分以下几类结算:
- 买方及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 对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的应付账款;
- 已付和已收预付款;
- 税款及其他强制性缴款欠款;
- 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和社会缴款负债;
- 如果组织的会计核算规定了此类结算,则包括部门之间或关联方之间的内部结算。
报表中的金额本身并不总是意味着逾期。它可能是当期负债、预付款、正在处理的凭证或分析核算中的技术性差异。因此,应先确定债务的构成及其入账依据凭证,然后核查其清偿期限。
如何核查债务并追溯金额明细
可以先从所需账户的账户余额及发生额表开始。应按核查期间生成报表,并启用可用的分析核算维度:往来单位、合同、结算凭证、部门或其他规定的维度。命令名称及报表位置可能因1С的配置和版本而异。
实际核查步骤:
- 确定债务类型及相应的结算账户。
- 将期初余额与上一期间的期末结账数据进行核对。
- 将发生额追溯到反映计提和付款的具体凭证。
- 核查日期、金额、组织、往来单位、合同及业务类型。
- 确认付款与计提归入同一分析核算对象。
- 根据债务类型,将最终结果与对账单、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或国家机关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
对账单和证明往来结算的凭证对于税务程序也具有实际意义。从债务人账户追缴税务欠款时,税务机关会向其发送确认应收账款的通知。债务人应提交共同编制的对账单和(或)在无法编制该对账单时提交证明往来结算的凭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86条)。
如果报表针对同一往来单位同时显示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原因可能是分析核算维度不同,例如凭证归入了不同的合同或结算对象。在会计人员查明经济依据并核查每笔金额的凭证之前,不得自动抵销此类金额。
为何会出现错误余额
常见原因之一是付款与计提使用了不同的字段信息。即使往来单位相同,如果选择了其他合同、结算凭证、业务类型或组织,该金额也可能无法结清。在未进行分析的情况下通过手工分录纠正问题存在风险:报表表面上可能变得正确,但与原始凭证之间的关联仍会被破坏。
还应核查:
- 同一凭证是否被录入两次;
- 是否遗漏了银行业务;
- 预付款和债务清偿是否认定正确;
- 凭证是否已过账以及是否被追溯修改;
- 是否已执行配置规定的例行操作;
- 报表期间与经济业务日期是否一致;
- 数据迁移或会计核算设置变更后是否仍留有余额。
更正后,应按照组织允许的程序重新过账凭证,并重新生成报表。如果期间已经结账,则修改以前期间的凭证时,必须与负责会计人员协调,并评估其对财务报告、税务计算及后续期间的影响。
税款和社会缴款:单独核查
核查税款、养老保险缴费和社会缴款欠款时,不能仅检查会计账户。必须比对计提记录、计算凭证、划款清单、付款指令以及银行实际扣款。每项义务均应单独核查所属期间、付款用途和收款人信息。
对于税务欠款,应注意:如果未清偿金额超过规定的限额,税务机关将以强制方式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追缴资金。托收指令将发送至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但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不得强制执行的账户除外;欠款全部清偿后,该指令将被撤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85条)。
如果从纳税人银行账户资金中追缴仍未能清偿税务欠款,则可按规定程序从其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中追缴。追缴金额以已确认的应收账款为限;确认依据包括对账单、税务检查报告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86条)。
如果创建社会缴费付款指令时出现未找到可写入表格部分的数据这一提示,应核查个体经营者会计政策的设置,以及税款、缴费和扣款计算凭证中是否存在记录。还应核查划款清单中的业务类型。如果登记簿中已生成记录,但未进入清单和付款凭证,则需要对数据库的设置、凭证及登记簿进行技术诊断。
由另一组织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的款项,应结合实际付款方和业务的书面依据进行入账。应在凭证中核查往来单位、金额、日期和会计账户。仅注销债务而不反映各方之间的结算,可能会导致往来结算状况失真。
在联系专业人员之前,建议保存错误文本、错误出现日期、凭证名称及操作顺序。更新、技术分析、数据交换设置或报表改进的费用取决于任务性质和维护服务条件。
常见问题
如何查看谁欠组织款项? — 生成买方结算账户报表,并按往来单位、合同和凭证追溯借方余额明细。随后将金额与销售业务、付款、原始凭证和对账单进行比对。
为什么已有付款,但1С中的债务仍未结清? — 通常是计提与付款归入了不同的分析核算对象,或者选择了错误的业务类型。请比较两份凭证中的组织、往来单位、合同、结算凭证、金额和日期。
可以通过手工操作更正债务吗? — 只有在查明原因并确认依据后才可以。手工分录可能掩盖凭证中的错误,并破坏结算明细追溯的准确性。
如果债务在数据库迁移后出现,该怎么办? — 将期初余额与原系统进行比较,并核查分析核算信息和余额录入凭证。如果存在大量差异,应依次比对各账户、往来单位、合同和结算凭证的余额,然后对迁移进行技术分析。
如何核查对预算的欠款? — 针对具体义务,将1С中的计提和付款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按期间、用途和收款信息分别核查每项税款或缴款,并使用银行对账单确认银行扣款。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85条“从纳税人(税务代理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追缴税务欠款”。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86条“从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债务人的账户追缴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的税务欠款”。
